离婚时,如果大家都想要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如果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法院是否会酌情减少对方应付的份额?法院会怎么判?下面请看大若悠网小编对此作出的回复。
若悠网网友咨询:
我妹妹与妹夫于两年前下岗,至今二人都没有正式工作,妹夫好逸恶劳,有些不务正业,上个月被我父亲(老丈人)当场抓住与一社会女同宿(因属婚外情),妹妹知道后坚持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二人有一子八岁,男方愿意抚养。有一房,男方想要,可是无钱(借不到),但是故意拖延。女方也想要房,也有钱(能借到)。买房时候女方家资助较多(没证据)且结婚时带入财产现金14000元(没有证据)生活过程中已花掉。还有债务5000元,是女方父母的(没证据)。
请问:
1、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把房产判给男方吗?(男方抚养孩子)
2、男方没有工作,如果房子判给男方,法院是否会酌情减少男方应给付女方的应得部分?
3、上述没有证据的款项靠会如何处理?
4、对女方来说最坏的判决是怎样?
律师回复:
1、该房产如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平均分割;如是在婚前一方购买的,应为个人财产,在离婚不进行分割。 2、子女归谁抚养不影响财产分割,不能因为抚养小孩,就多分。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无证据的主张,法院很难支持。
5、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如女方有证据男方有第三者,在离婚时可要求精神损害。
律师回复:
该房产如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平均分割;如是在婚前一方购买的,应为个人财产,在离婚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财产的话则面临着分割问题,一种可以是一方要房,补偿另一方一定的钱款,还有一种可以是将房屋拍卖后,以货币方式分割。从小孩的抚养问题上,出于有利于成长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判给男方显然是不太合适的,在这个问题上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