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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呢

发布时间:  浏览: 393 次  来源:网络

一般的男人在结婚时都会让着女人,为了讨好妻子,不惜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写成妻子的名字,而不管是谁出钱买的,结果,结婚不久夫妻俩就因为柴米油盐这些小事儿吵个不停,再然后就闹起了离婚,这时,房本上写着老婆的名字,而自己则变成了一个“一无所有”的人,想要分割财产,何其难。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时怎样分割房产

有人问:我自己全资买了一套房子做婚房,结婚前办房产证时为讨好女友写的是她的名字,现在又闹起了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自己还能要求分割吗?

姑且先不从婚姻法的角度讲,现在以成年人名义买房,给你发房证时都要核对婚姻状况,如果已婚,房产证上是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有按揭贷款的话,贷款人和抵押人也都是两个人。再看<婚姻法>按照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同样也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用的是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有约定的。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自己约定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至于离婚是的分配,就是各自50%、由于房屋不同于一般财产,还有特殊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您可能是想问,怎样才算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共有四种情况:

1、婚后以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但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购房款用的都是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如果这套房屋是妻子一方的父母赠与妻子本人的,也可以算个人财产!

3、夫妻双方对于这套房产用书面形式约定,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4、妻子在结婚前就是该套房屋的产权人,而丈夫不是。

最近,如果婚姻真的无法挽回的话,小编只能提醒您:如果确有收据、银行交易证明之类的,最好找找,说不明分割财产时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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