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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中有登记子女的名字,如何分割?
产权中登记有子女名字的,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二人名下的产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需另案起诉或者自行协商。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