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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592 次  来源:网络

导读:倒插门女婿的困扰是:离婚时财产分割很复杂!本案的当事人就是倒插门女婿,面临离婚,他有诸多的疑惑!

网友提问:

上门女婿离婚,家里有一个小孩(13岁)。结婚后岳父给盖了房子,小孩女方家抚养,当事人要怎样出抚养费?还有这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结婚前他父亲建设的房屋一般为其个人的,婚后如果没有明确给那一个人的一般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你们离婚,你可以要求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获得属于你自己的部分。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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