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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子女的房产,离婚后,丈夫能分割该房产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结合网友的咨询问题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网友问题:
我是2007年结的婚,2010年我父亲在我们家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送给我,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今年3月因为我丈夫有外遇,所以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可是在协商过程中我丈夫说那套商品房他也要分割,这个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你们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分割。
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上情况,即你父亲明确该房只赠与你一人,那么你丈夫就无权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