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布以来,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很大的改变。而具体体现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财产判定标准都有新的规定。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新婚姻法中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财产分割的区别。
婚前买房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情况: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四、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买房可以分为几下几种情况:
1、赠与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数量的鉴定问题。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新婚姻法出现后的贷款问题。
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关于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出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新婚姻法婚后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