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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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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离婚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大家面对离婚事件关注的焦点当然是财产问题,一些人分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些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注意一下奖金,举个简单的例子:

(1)A与B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获得金牌并获得奖金10万元(为了通俗易懂,不真实见谅)。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A个人所有。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两个例子:

(1)A与B结婚,A以个人财产购买一套200万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的变化抛售后的价值为300万。那么这10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因为该100万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

(2)A与B结婚,A以个人财产200万投资于甲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100万收益,该收益是基于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既不属于孳息又不属于自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则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三个小例子,注意区分:

(1)A和B结婚,A在婚前写了一本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书出版,取得了50万元的稿费,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2)A和B结婚,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一本书并出版,A与B离婚后才取得50万元的稿费,此时的收益归谁所有?依然是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是在离婚后的,仍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A与B结婚,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本书,A与B离婚后,该书出版,A取得50万元稿费,这时50万元属于A个人所有。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益不是实际已经取得也不是已经明确取得收益,因而属于个人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举两个例子:

(1)A与B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父母去世,未立遗嘱,B继承100万遗产,该100万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2)A和B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父母去世,留有遗嘱将其100万遗产留给B一人,该100万则为B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什么是个人财产?

所谓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呢?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A与B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此时A与B离婚。该20万元为B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注意的2个小问题

1、约定优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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