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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父母为了在孩子小的时候,并且自己宽裕的时候给孩子的未来留一个保证,就将买来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是这种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应引起父母们的重视。
最近网络上传的很火的一条新闻,说这索治(化名)同葛娟(化名)于2011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取名小茜。2011年,两人在郑州市的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并在2012年的12月份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名为葛娟,但考虑到将来女儿在郑州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两人就把小茜列为共有人。不过,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离婚后索治觉得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2014年底,索治将葛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拥有这套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