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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仅仅可以分实体财产,还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淘宝网店和游戏装备,都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均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对其可以进行分割。
小明和小惠都是网游爱好者,二人因玩网络游戏而相识,共同的爱好让二人坠入了爱河,不久二人结婚。可现实生活毕竟不同于网络。婚后,两人摩擦不断。由于二人都爱玩游戏,家务活谁也不愿意做,家中凌乱不堪两人谁也不收拾,还互相指责。最后二人到法院离婚。
离婚时,双方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割婚后共同玩游戏而获得的游戏装备。
律师说法:虚拟财产为夫妻共有
王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