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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拆迁补偿是很难处理的,那么拆迁补偿和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起更难处理。那么拆迁补偿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今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6年前,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宋朋程,半年后我们结婚。他家是本市近郊的农民,家里有一套5间平房的院子,其宅基地是他爷爷奶奶(目前均已去世)留下的,我与老公婚后与其父母住在一起,我们俩人住其中两间。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以后我与老公离婚,他和我儿子名下的两套房产,我能分得相应的份额吗?
律师分析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额价款,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您咨询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因被征收房为您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因而与被征收房等值的房产亦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您家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应为周女士及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就补足房款部分及相应部分的市场收益主张所有权;最后,若在安置时获得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费用,应为您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您可以主张一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