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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的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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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给人的印象大多是甜蜜幸福的,但是现实还是有骨感的部分,那就是婚姻的尽头,离婚。离婚的财产话题是很头疼的,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的房屋归属是怎么样的?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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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蔡某2006年7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装修的房屋内。2008年,我们居住的地方因旧城改造遭遇拆迁,该房屋拆迁置换了2套80平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分割该安置房,蔡某却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答复:

蔡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和蔡某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2套安置房,来源于蔡某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的房屋归属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若悠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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