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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无权分割父母赠与的房产吗
1、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或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2、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未确定赠与自己子女一人,或者明确赠与子女夫妻二人,或者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属于对子女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未成年子女也享独立财产权
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该《意见》第129条还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张先生夫妻将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应视为实际交付履行,该套房产为其女儿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