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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分财产不受时效限制的情形

发布时间:  浏览: 318 次  来源:网络

一般来说,诉讼都是有时效限制的,过了诉讼时效,将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有例外。例如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如果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以下是相关案例分析介绍:

【案情】  

陈某与李某(女)原系夫妻,双方于1996年结婚。2003年4月,陈某与他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各享有50%份额。2005年陈某与李某离婚。2011年李某起诉要求确认其在该房屋内享有25%的份额。陈某抗辩认为,双方已于2005年离婚,现李某起诉主张权利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法院认为,房屋中50%份额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本案为确权纠纷,并不适用普通债权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法院判决李某享有25%的份额。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或夫妻约定归一方所有外,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该司法解释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未作出明确规定。妇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于男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知情。如以女方离婚后起诉分割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女方诉讼请求,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也不符合物权请求权一般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民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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