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些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着手为孩子买房,并且将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他们这么做,也是为了以后孩子在生活上有个保障。可是当夫妻情感破裂,离婚后该房产归谁所有,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在杜集区矿山集司法所遇到了这样的案例。
王女士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子,孩子今年14岁。王女士和丈夫在一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现在,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这套房的处理问题产生争执。二人都想分得这套房产,于是来到矿山集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王女士的儿子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得分割。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作为儿子监护人的王女士夫妇除非为了儿子的利益,否则不能随意处理儿子的这套房子。王女士夫妇离婚很显然不是为了儿子的利益,因此夫妻二人现在无权分割这套房产。
为未成年子女买房可能带来的麻烦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多半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这种爱也许会带来麻烦。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比如无法处理房屋买卖、转让、抵押,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等。监护人只有在完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时才能处理其房屋,而在这一点上提供证明是比较困难的。
另外,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给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带来法律纠纷。从抚养权的角度来看,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谁就可以事实上使用或者拥有该房屋。所以,孩子拥有房产,将会造成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难以达成协议的困境。
最后,从父母角度来说,孩子成年后,如果不赡养父母或者其他种种原因,父母想收回房屋时,就会因存在法律障碍而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