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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婚前买房,男方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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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咨询:

婚前父母出资买了套二手房,两百多万付了一百万的首期都是由女方父母买的,但购房合同上写了女儿和准女婿的名字。房产证还没下来。要是女儿和女婿领了结婚证后才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写女儿女婿的名字。女方父母再出70万房款,余下50、60万女婿还贷,这种情况如果女儿女婿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是一人一半?还是怎么分??要是法律规定了一人一半女方家肯定不同意,应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就算女方可以出示在婚前的一切出资证明也都归双方共同所有么?新婚姻法很傻逼啊。本来就应该谁买的就是谁的。谁出多少钱到时候离婚也就分多少就好了。升值部分按合理得算就好了。那我和他写协议的话有法律效益么?b必须要公证么?现在是还没登记。可是要是做公正男方会怎么想,可是不做公正我又怕以后。谁会知道以后会不会出问题离婚?有多少人会因为一开始就想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得去结婚啊。

若悠网律师回答: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一般产权登记以购房合同为准,如果没有特别声明,购房合同上是谁名字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一旦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房屋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和是否领结婚证都没关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贷款也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声明只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婚前购买,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婿只能就婚后实际参与还贷部分要求女方进行补偿。贷款由女方个人承担。

是,已经登记在双方名下,谁出资根本不重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一点都不SB,你不同意的话就别登记,登记了就视为有产权,你当时有权选择的,既然选择了就承担相应后果。

双方可以写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可以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个人所有。原则上并不一定要公证,不公正协议也有效,但就不动产有争议的还是应当公证,因为后续过户等还是需要做公证的,早公证也能更有保证。现在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你最好去和房东协商一下将房产证办理到你个人名下,一旦登记在两人名下就是共有了,和你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没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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