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小三”身边离奇身亡,妻子儿女将“小三”告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丈夫离奇身亡
陈中是外乡人,去年9月16日晚突发昏迷,被送进南京江宁医院抢救,最终不治身亡。噩耗传至陈中的妻子秦岚处,特别是当她得知陈中昏倒时,身边只有“小三”蒋椿一人,气得红了眼。
陈中和蒋椿的事,已经处于半公开状态了。大约4年前,独自在南京打工的陈中在工作中结识了蒋椿,成了情人,时常住在一起。直到去年9月初,陈中才在南京租了房子,把发妻秦岚和一对儿女接来同住。结果没几天,陈中就在蒋椿的眼皮底下出事了,这让秦岚不由得怨恨蒋椿,并且产生怀疑。
遗孀向“小三”索赔
好端端一个人,怎么在“小三”的住处,说死就死了呢?
秦岚首先想到了报警。但经公安部门鉴定,陈中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心血管也未查出常见毒物,属于“死因不明”。所谓的刑事案件不能成立。
无奈,秦岚只得将蒋椿告上民事法庭。她在诉状中称,事发当天,因丈夫对蒋椿在外和同事一起吃饭不满,等她吃完饭回来后,两人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她并不清楚,只知道随后丈夫倒地昏迷,送到医院后死亡。因此,要向蒋椿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
2万元私了
面对秦岚的指责,蒋椿在法庭上并没有回避自己“小三”的身份,反而大方地承认自己和死者确是“情人”关系。至于事发时的情况,她说,那天是因为秦岚不断打电话向丈夫要钱,令陈中心情不好,加上那天她自己又是和同事在外面吃了晚饭才回家。进门看到陈中不动,以为他用头撞墙的,连忙上前拖住,已经没有反应了。她只好请邻居拨打120,将陈中送到医院抢救。
蒋椿还说,事发后,秦岚娘家已经来人向她索要过10万元赔偿,秦岚的哥哥后来同意“一次性给付2万元结束此事”。
法院判决“小三”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庭审的证据来看,陈中倒地昏迷的情况发生后,蒋椿已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他加以施救,且在事发后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秦岚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丈夫的死亡与蒋椿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对秦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秦岚和其子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