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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问:我和爱人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是孩子才一周岁,应该判给谁?如果判给他母亲,我一个月给多少钱生活费,我是一名教师,月收入2500元。还有房子的产权写的是我的名字,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分割的话,怎么分?
答:孩子在哺乳期内原则由母亲抚养;现孩子虽然已满一岁,但年龄尚小,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要大;抚养费应当是工资收入的20%-30%;房产应当是婚后取得,但要看资金的来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就应当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是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