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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女士来电2007年,她和男友在白沙大道买了一套房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双方父母凑了3万元钱给他们作为首付款,每月的按揭是他们俩共同负担。现在他们分手了,想咨询这套房产该怎么分割?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的吴世林律师回复并未登记的婚姻其实属于未婚同居的范畴,所以,产生的经济纠纷应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来解决。因为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过错方不能免责这一说。如果出现婚前财产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协商解决的则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主要有两种情形: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那么,该房产即使在婚后也仍属于个人财产。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当事人双方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法律上有“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如果提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举证房子是否有共同财产部分,那么则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