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男方离婚时隐匿财产 女方离婚后可多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477 次  来源:网络

男方离婚时隐匿财产 女方离婚后可多分割

[案情简介]: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于1990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进行了约定。2010年9月,黄某发现,刘某还于2008年9月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但是刘某隐瞒了这一情况。黄某得知详情后,要求进行平均分割,遭到刘某的拒绝。黄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对前夫刘某所隐瞒的房产进行依法分割。

[法院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的三分之二,计款20万元。

[林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被告在离婚时隐瞒财产,所以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多分财产。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见解,可以与作者联系。如欲转载此文,必须注明本文的作者,且需全文转载,不得擅自删改。

本文作者:林海涛,法学硕士,经济师资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邮编:200122 ;

联系电话:13681668682;传真:50814463;电子邮箱:htlinlawyer@yahoo.com.cn;

网址:http://www.linlaw-group.com。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