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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79 次  来源:网络

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我们也都知道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无效,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这一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夫妻财产约定。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

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2、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不得代理。

3、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约定财产制的标的可以是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也可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有权支配的财产范围,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规避养老养幼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或企图剥夺第三人应享有的继承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而作约定。

不知道大家对上述文章的知识内容有无了解,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一个大概的知识结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或者对文章还存在着疑问,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以便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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