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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通常是对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所作的约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协议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婚内协议离婚时为何不生效呢?哪些婚内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刘某(男)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一次,陈某向刘某提出离婚,后在亲友的劝说下,表示今后不再提出与刘某离婚,并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陈某再次提出离婚,其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均归刘某所有,婚生子女由刘某抚养,陈某不得有任何异议。协议签订后,由于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改善,故陈某于2015年7月向绥中县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审理】
绥中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刘某签订协议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即婚姻双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限制来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认定陈某与刘某签订协议无效。判决陈某与刘某离婚,对婚内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婚生女由陈某抚养,刘某担负应尽的抚养费。
相关知识:以下三种婚内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