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夫妻一方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能反悔吗?详情请阅读本文了解。
网友提问:
您好。我和我丈夫是在大学期间恋爱的,毕业分别找到工作后,他曾经除了我以外还同时与另一名女性交往,我发现后,提出分手,他也同意了。大约半年后,我丈夫又找到我,多次乞求我回头,而且一再发誓已经和那名女性分手,并立誓以后会对我忠诚。在结婚前夕,在我要求下,我们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日后丈夫必须对我忠诚,而且一旦离婚,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归我所有。现在,因为婆媳矛盾无法调和,我们已经决定离婚,但丈夫却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的约定将财产都给我,请问,他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和丈夫签订的婚前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忠诚协议。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规定是倡导性规定,并非强制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目前忠诚协议还不具有单独的强制执行力。即使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法院在审理时还要考虑协议是否剥夺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实践中,像本案中约定“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均归一方所有”的具有严厉的财产惩罚性质的约定,是通过损害夫妻一方利益的情况下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的,一般在司法实践并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夫妻之间的有关忠诚义务的约定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忠诚协议中,夫妻可以要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赔偿金或放弃部分财产,但不能对无过错方做出净身出户的要求,这种约定即使对方当时同意,日后仍然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