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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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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办理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未婚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活动。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办,称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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