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立下遗嘱,即为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时遗嘱生效。不公证同样有效。
老人去世以后即生肖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不必公证只要异议人不能举证证明该份自书遗嘱是在自书人非正常情况下(被强迫、威胁或思维不正常、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志等)所写,该份遗嘱就是有效的,并非不经公证的遗嘱一律无效。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遗嘱正式生效。
继承人对遗嘱的异议,若无证据证明,不影响遗嘱的执行。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律师代书遗嘱后见证!因具体情况不同。
二、遗嘱公证管辖权应该归谁?
遗嘱公证的公证机关原则上不存在什么管辖权的问题。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程序存在违法。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存在严重问题,可申请撤消公证遗嘱。不存在级别管辖但有地域管辖问题,如公证处确实存在程序问题,可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订立遗嘱并不是老人的专利,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都是可以订立遗嘱的,而如今年轻人事先订立遗嘱的情况也比较多。而对于老人的遗嘱,不见得就都是属于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也有可能是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甚至是公证遗嘱。其中只有订立最后一种遗嘱的时候,才会要求必须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