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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赠予子女能随意撤销不?

发布时间:  浏览: 51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财产赠予子女后能随意撤销不?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双方协商一致,会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书写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备案,作为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意见的表示,日后出现纠纷,需参照该离婚协议作为处理依据。离婚协议书写内容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双方没有争议、可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亦不会干涉双方协议的自由。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的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

二、起诉离婚能将财产赠与子女么?

因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为案件当事人,子女系案外人,故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只能在当事人即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处置。因此,离婚诉讼中,无论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均无法以子女为主体进行财产分割,而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处置。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如果可以就子女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调解解决,或约定较高抚养费,或约定抚养子女一方多分财产等方式进行解决,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但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调解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办理手续涉及的事情很多,有孩子的,经过双方一致协商,可以留些财产给孩子,对于共同财产,比如房产,明确赠与孩子的,双方签订协议,完成过户。这种行为成立后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出撤销,否则就是违反了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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