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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嘱房子给女儿后其他人还有份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65 次  来源:网络

一、母亲遗嘱房子给女儿后其他人还有份吗?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对于母亲的遗嘱,其余子女无权反对,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遗嘱的执行可以作部分修改。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综上所述,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有权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子女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母亲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女儿的,其它子女就对房子没有继承的资格。在遗嘱生效后,女方带上遗嘱及房产证去做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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