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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最高法律效力的证明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39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公证是最高法律效力的证明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二、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公证机构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帮助当事人弄虚作假的,所以说,在民事纠纷当中,如果能够提供公证书的话,这肯定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证据了。只不过,办理公证不仅需要支付公证费,关键是经公证过的遗嘱想要随便更改的话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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