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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是属于自动离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23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居两年是属于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意思就是在分居两年了的情况下,可以先试着跟对方协商离婚,即使是要起诉离婚也不能在不知道被告下落的情况下起诉的。感情会随着分居时间的长短逐步消失的一点都不剩,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没有义务主动去监督夫妻结婚以后感情好或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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