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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遗嘱没有比对如何鉴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01 次  来源:网络

一、假遗嘱没有比对如何鉴定?

没有对比只能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伪造签名的则是假的。效力的问题复杂点,根据法律规定,自书是指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要求遗嘱的每一个字都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手写,并且签名及注明立遗嘱的日期,代书遗嘱则是立遗嘱人无法书写的情况下请人代书,除代书人外,必须有两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你说的两份遗嘱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为有效。如果同时存在两份有效的真实的遗嘱,则后立的遗嘱有效的,先立的遗嘱无效,但先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除外。

二、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应该是由立遗嘱的人来进行订立才算是真实的,如果出现了假的遗嘱那么就可以向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利用一切的法律手段来进行辩别真假,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出现假的遗嘱这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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