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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写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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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写自书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书写自书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以下内容,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自书遗嘱中只有处分了个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才会有效。但如果处分了共有财产,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法律中规定,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这里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被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遗嘱也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2、书写的遗嘱内容要规范,不能太随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两可。

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该遗嘱并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那么属于无效遗嘱。

3、保证自书遗嘱之后不再订立其他的遗嘱,否则的话多份遗嘱相互冲突,那么先写自书遗嘱就会被后订立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除非这份自书遗嘱订立之后办理过公证,并且其他的遗嘱也不存在公证遗嘱或者经过公证的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前面写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老人在弥留之际都会将自己的财产问题妥善的进行安排,防止日后子女关于财产纠纷而发生一些争吵,甚至是打架,这个时候就需要由老人来自书遗嘱,当然自书遗嘱必须要包含一些必要的内容,否则的话也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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