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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抚养费半年没给有罪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12 次  来源:网络

一、对方抚养费半年没给有罪吗?

抚养费用是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对方抚养费半年没给是有罪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扶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孩子的抚养费用。在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都是需要商讨好的,如果拒付或者拖延支付的都视为违约犯罪行为。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不论夫妻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离婚的,都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及抚养权问题进行明确的商讨并达成一致的,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的,视为违约行为,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合理的抚养费用用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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