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反悔吗?
应当根据遗产是否已经分割来处理,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二、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对放弃继承有了明确的解释,其中第四十七条有这样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第八条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问题做出的解释是: “如果公证机构尚未出具公证书,且其他继承人均书面同意其撤回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公证机构可以认可其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反对,或者已经出具公证书,则建议其就相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对于遗产继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继承权的认定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相关继承要件来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