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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弃父母房屋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66 次  来源:网络

一、子女放弃父母房屋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子女放弃父母房屋继承协议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对父母房产继承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当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

所以应当区分情况来看:第一,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虽然我不知道这时如何能够得到公证),则该项放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时,则他仍可参与财产分配。第二,如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内做出的,则该放弃有法律效力,该继承人不能以遗嘱未排除其继承权未有再参与继承。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子女放弃父母的继承权的行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但有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通过公证部门的公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相关条款违法的,则也不可以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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