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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财产分割证明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492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割证明怎么写?

依据规定,立户、分户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2、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农村分户所需材料: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农村家庭财产分割,首先确定好分割内容之后,双方进行签署相关的合同。一般来说,分户的条件是要有两个以上的自然间可以单独生活。所以分户最少只要分出两个单独房间出来给另外一户。双方签署好分割协议之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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