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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76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按规定结婚之后,夫妻俩的收入以及债务都将要共同承担,但是,有些人结婚之前欠了债务并且一直没还,那么将变成婚前个人债务,结婚之后通常由个人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双方协议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4、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人的财产,附随的债务也归于个人;

5、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并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7、其他个人承担的债务。

所以,一般地,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也将由其个人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有些人在结婚之前借钱,这样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不能算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个人举债,还是应该由个人承担,其不会随着结婚年限的增加而发生性质上的变化。对于婚后共同欠债,夫妻双方都有承担的义务,作为第三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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