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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591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协议的双方为依法登记的夫妻,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事实婚;

(二)双方离婚是自愿的;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协议;

其中,第三条所达成的协议即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夫妻之间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法律上规定的也是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不见得所有的夫妻在处理离婚的这件事情上都是剑拔弩张的,个人收入能力比较强的,或者说因为其他因素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决定,不是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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