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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5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

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

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

诸如一方借款给其自己的亲威结婚用的债务、除了自己掏钱还格外借了一部分钱给老家人或者近亲属盖房或者买房子的债务、借钱用于开公司对方不同意事后也没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债务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贷形成欠款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了那么就算是双方脱离了夫妻的关系,但对于夫妻双方所存在的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就要协商好,只要是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么就算离了婚也要一起承担相应的债务,所以, 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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