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增值怎么认定
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首先,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标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的增值后的价值是由我国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后再进行申报计算的,并不能随当事人的意愿随便估价。
其次,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在离婚时可协商财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则此时起诉到法院的话,往往对共同房子的判决都是一方一半,实际因为房子的性质特殊,那么就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和房贷,同时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此时应该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具体来说,对于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进行补偿的具体计算,我国在相关判例中对其也有具体解释,即按照赔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购房款 利息)*房屋评估现值*50%。但是该公式也只是一个参考,因为在离婚时还会考虑其他权益的多方位因素做出共同的判决。
所以,我国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标注是有法律规定的,要根据我国的评估以及申报制度为基础,并不能随意对其增值部分进行预估,这样会有失公正。
综上所述,离婚房屋共同财产的认定还是会按照是否是个人婚前财产和夫妻婚后购买,共同还贷的情况,所以对于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根据房产的所属性质来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