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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重病的妻子有哪些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481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弃重病的妻子有哪些责任

此行为属于遗弃行为。

遗弃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中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互相扶养问题上,更注重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构成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建议:向受理机关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那么在婚后一方身患重病,另一方自然不能随意将其遗弃。若是遗弃病重的配偶,情节比较严重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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