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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以夫妻名义生活才是重婚罪吗?
必须以夫妻名义生活才是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在当代社会对于重婚类型的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是非常的复杂的,因为这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关系的感情性问题,而且还会涉及到一个具体有期徒刑的判决性的问题,最关键的一个着手点因素的话,就是看他是否对外面以一个夫妻共同名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