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份都是公证遗嘱以哪份为准?
如果有两份公证遗嘱的,两份公证遗嘱的内容不冲突的,两份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以后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总之,不一定有两份公证遗嘱的话,其中一份就一定是无效的,这要看遗嘱的内容是否冲突,正常情况下,同一家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都是要审查遗嘱当中的这些内容的,如果发现前后有冲突,也应该先撤销之前的那份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