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
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
因此,对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控告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并存时的情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当双方感情由于重婚导致破裂,无过方通过起诉过错方进行离婚时,无过方再进行对其重婚罪的起诉,是不被允许的。也就是起诉重婚和起诉离婚这两方面是不能同时进行的。这是由于,起诉离婚为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重婚罪这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这两个案件所经历的程序并不一致。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当一方犯有重婚罪,且双方协商破裂,产生矛盾时,法院应准予离婚判决。且过错方赢对无措方进行补偿。但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刑事侦查,要经过人民法院生效的形式判决进行认证,所以一重婚罪判决的离婚是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进行判决的。在尚未公布结果前,是不能随意起诉离婚的。
所以,在对起诉离婚和对对方重婚罪进行控告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对两者并存的案件,应先中止起诉离婚过程等待重婚罪判决结果,判断对方是否构成重婚,且可直接刑事判决离婚的。
重婚罪和离婚之间是不能够同时进行的。一般来说,如果两者同时进行的话,会确定是否对方构成重婚罪,如果确定对方是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的理由进行申请离婚。就不需要双方再通过法院的相关辩论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