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遗嘱草本。
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有关遗嘱公证的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应当结合遗嘱的执行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遗嘱公证的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向公证部门咨询,以避免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发生违法的行为,导致公证失败。
三、银行存款能做遗嘱公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综上所述,存款遗嘱可以到公证处公正,公正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明,所公正的财产证明,遗嘱应当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公证人可以在生前撤销公正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产公正包括收入,房屋,文物图书,著作专利等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