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间的外债怎么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有较大的争议,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如果人民法院简单地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债务,那是不适当的。
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某一债务系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人民法院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认定债务的真实存在,那是合适的。但是这一真实存在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超越了一般借贷关系的范围,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不仅要分割财产,更应当处理好债务问题,防止发生纠纷矛盾。离婚的时候就应当解决好债务承担问题,约定共同债务偿还方式及各自比例。离婚后再发生新的外债,双方应当自己承担,不能再要求对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