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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遗嘱费哪个部门开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566 次  来源:网络

一、领取遗嘱费哪个部门开手续?

应当由当地社保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职工去世,遗属生活困难补费办理资料手续如下: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3、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4、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未享受低保待遇、无经济收入的遗属所在社区证明;

6、《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7、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8、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等。

二、哪些情况停止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1、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订立自书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综上所述,职工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的,家属可以拿到赔偿款。其中领取遗属补助金,应当去社保部门办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职工的工亡鉴定书、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只有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如子女领取后,年满十八周岁后则失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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