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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遗嘱能代写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00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遗嘱能代写么?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遗嘱能代写,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遗嘱的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

实质要件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除遗嘱的实质要件外,还须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满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实质要件,遗嘱依然无效。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产见证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二、怎样才能防止遗嘱无效?

防止遗嘱无效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

第一,遗嘱人

遗嘱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以及其他由于疾病、遗传、等原因导致神智不清的人不具备立遗嘱的主体资格。如果立遗嘱,那么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的形式。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同时每一种遗嘱的形式还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当然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身份条件和能力条件。

遗嘱在形式上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不符,就可能导致整个遗嘱的无效。当然,即使完全符合了,也不一定被判有效。比如有人30年前自书遗嘱,15年前去世,现后人发现遗嘱并诉至法院,但是法院没有认可这份遗嘱,因为年代久远,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无法查知是否真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更保险,因为毕竟有法律专业人士的公证和见证,且以单位的名义工作,证明力更强。

遗嘱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一些人员他们可能因为年纪比较大的不能够书写,所以此时是由他人来进行代写的代写遗嘱也是会符合我们的法律效力,但必须要具备相关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应当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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