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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女儿放弃继承权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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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健在女儿放弃继承权协议是否有效?

1、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2、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百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度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知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道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回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答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5、放弃继承权应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综上所述《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回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般不能更改,放弃答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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