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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要带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550 次  来源:网络

一、公证遗嘱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百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度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知,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道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公证

1、本人亲自到场;

2、本人亲自书写遗嘱;或百者可找第三人代书遗嘱度,但一定要注意《继承法》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稍有瑕疵,遗嘱即使公证了,也无效。不过公问证处的人一般会审查。

3、带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答;

4、带上相关财产(未来遗产内)的资料原件;

5、涉及到结婚证等证件的,要到民政局补办后再容立遗嘱;

6、带钱,交费。《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效力最高的,百如果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后,想撤销或变度更公证遗嘱,仍须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

7、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知口头道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本人亲自到场,本人亲自书写遗嘱或第三人代书遗嘱度,带上相关财产的资料原件,涉及到结婚证等证件的,要到民政局补办后再容立遗嘱,带钱,交费,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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