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人想以被赡养的条件立遗嘱怎么办?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但需要对赡养的有关情况进行明确协商认定。订立遗嘱必须要满足的5个条件: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遗嘱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能力。同时《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举个例子,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遗嘱人后来有了相应的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遗嘱人后来没有了行为能力,遗嘱有效。
2、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这种情情形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3、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虽然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有一项强行性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否则无效。
二、遗嘱的具体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有关遗嘱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遗嘱条款来进行处理,但老人为了对赡养的有关情况进行明确,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遗嘱处理的,相关情况可以通过签订抚养协议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