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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牢一年可以探视几次?
坐牢一年可以探视几次,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同的监狱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二、探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探监手续:
探监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这种证明)。
3、时间条件:
只有在规定的探 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探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是需要判处严重的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在服刑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争取减刑处理。